有效材料時段是指申報人取得業(yè)績成果的計(jì)算時間段。本期根據(jù)《關(guān)于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22〕30 號)規(guī)定,為大家講解不同情形下,有效材料時段應(yīng)該如何計(jì)算。
一、對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通過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
申報高一級職稱時有效材料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例如,申報人在2023年3月通過2022年度職稱評審取得中級職稱,在申報副高級職稱時,有效材料時段自2023年1月1日起算,至副高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止。
二、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過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
申報高一級職稱時有效材料時段從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 日起算,至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 日止。
例如,申報人在2017年11月通過2017 年度職稱評審取得中級職稱,申報副高級職稱時,有效材料時段自2017年9月1日起算,至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止。
又如,申報人在2018年3月通過2017年度職稱評審取得中級職稱,其有效材料時段仍從 2017 年9月1日起算,至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止。
三、對于通過考核認(rèn)定取得職稱的人員
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其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認(rèn)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例如,申報人在2018年11月通過2018年度考核認(rèn)定取得中級職稱,申報副高級職稱時,有效材料時段自2018年11月起算,至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止。
四、對于通過考試取得相應(yīng)資格的人員
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其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