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浩良:
你于2024年8月30日向江門市人民政府遞交《行政復議申請書》及其他材料。2024年9月2日,本府收到江門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轉(zhuǎn)辦函》及轉(zhuǎn)送來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和所附材料。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中沒有明確的與舉報事項對應的證據(jù)材料復印件,不符合行政復議申請的相關(guān)要求,本府于2024年9月9日作出5份《補正行政復議申請材料通知書》(鶴府行復〔2024〕78、79、80、81、84號),并分別于2024年9月9日分別向你申請書上載明的地址及身份證上的住址寄出上述文書,后分別于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3日被退回。復議工作人員于2024年9月14日撥打你提供的電話號碼,告知你于3個工作日內(nèi)到鶴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簽收上述文書,你在期限內(nèi)沒有到場簽收。
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補正行政復議申請材料通知書》(鶴府行復〔2024〕78、79、80、81、84號),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鶴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