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浩良:
你因不服鶴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以鶴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為被申請人,于2024年8月30日向江門市人民政府遞交《行政復議申請書》及其他材料。2024年9月2日,本府收到江門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轉(zhuǎn)辦函》及轉(zhuǎn)送來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和所附材料。本府于2024年9月9日作出2份《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鶴府行復〔2024〕82、83號)。本府分別于2024年9月9日向你申請書上載明的地址及身份證上的住址寄出上述文書,后分別于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3日被退回。復議工作人員于2024年9月14日撥打你提供的電話號碼,告知你于3個工作日內(nèi)到鶴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簽收上述文書,你在期限內(nèi)沒有到場簽收。
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鶴府行復〔2024〕82、83號),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鶴府行復〔2024〕82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鶴府行復〔2024〕83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pdf
鶴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