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
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便民利企有關改革部署,更好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發(fā)展,促進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現(xiàn)決定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具體通告如下: 一、對于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以及車輛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原則上不采取限行措施。 二、其他中型以上普通貨車因生產(chǎn)生活、物資保供等需要,確需在禁限行區(qū)域、路段、時段通行的,可以提前申領城市貨車通行碼,按核準的時間、路線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車輛不含中型以上自卸貨車和?;愤\輸車輛,中型以上自卸貨車和?;愤\輸車輛需按規(guī)定申領準行證通行。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鶴山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