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增加局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促進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局工作的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著眼于改進機關作風和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快構建行為規(guī)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政府部門,立足本部門中心工作,依法公開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
二、公開原則
推進全市公共資源配置決策、執(zhí)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產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等內容外,均應依法予以公開,努力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擴大公眾監(jiān)督,增強公開實效,不斷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益,維護企業(yè)和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三、公開內容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有關規(guī)定,公開所制作或保存的項目信息。嚴格履行保密審查程序,做到該公開的信息堅決公開,該保守的國家秘密堅決保守住。在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中,重點公開招標投標信息、重大建設項目信息、林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信息等3類信息。
(一)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內容包括: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招標投標違法處罰信息等。
(二)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內容包括:項目公示公告、項目設計變更公告(變更原因、主要變更內容、變更依據、批準單位、變更結果等)。
(三)林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林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及其聯系方式、林產品質量安全行政處罰情況等。
四、公開渠道
(一)通過政府網站、新媒體平臺、公示欄等公開各類項目信息。
(二)項目法人單位可利用現場公示、網站公布等多種渠道對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進行公開,方便公眾查詢和社會監(jiān)督。
五、公開時效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確定為主動公開的信息,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做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對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和理由予以答復。法律、法規(guī)對于公共資源配置(交易)過程信息、中標(成交)信息、合同履約信息等發(fā)布另有規(guī)定的,要依法及時公開。
六、組織保障和監(jiān)督考核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處理政務公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部署推進工作。進一步理順工作體制,明確工作機構。
(二)健全制度規(guī)范
開展配套制度規(guī)范清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情況,進一步梳理和完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協調發(fā)布以及考核評議、責任追究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