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山市路易保羅鞋服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韋江林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一案(鶴勞人仲案字〔2024〕第288號),已于2024年5月17日作出《仲裁決定書》。因無法聯(lián)系你單位,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予公告,本公告自張貼或掛網(wǎng)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仲裁決定書》決定如下:
對本案按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zhí)幚?。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本委將不予受理?/p>
本決定書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鶴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