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 |
單位名稱:鶴山市司法局 | 單位:萬元 |
項 目 | 2018年預算 |
行政經費 | |
“三公”經費 | 29.90 |
其中:(一)因公出國(境)支出 | |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 | 15.67 |
1.公務用車購置 | |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15.67 |
(三)公務接待費支出 | 14.23 |
注:1、行政經費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資、津貼及獎金、醫(yī)療費、住房補貼等(不包括離退休支出,包括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在職人員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辦公及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 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設費、福利費、物業(yè)管理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一般購置費等公用經費支出。(非行政單位不納入統(tǒng)計范圍) (2)一般行政管理項目支出。具體包括出國費、招待費、會設費、辦公用房維修租賃、購置費(包括設備、計算機、車輛等)、干部培訓費、執(zhí)法部門辦案費、 信息網絡運行維護費等。 2、“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 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 、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讓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 |
鶴山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