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鶴山市行政復議辦公室成功調解一宗因違反明碼標價被行政處罰的案件。這是鶴山市自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后首宗通過“開庭審理+復議調解”模式有效化解行政爭議的案件。
案情介紹
本案執(zhí)法機關因申請人未按照明碼標價規(guī)定在營業(yè)場所內對在售課程進行價格公示,對申請人作出從重行政處罰,申請人對此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在審理過程中,復議機關認為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并無不當,但若處以頂格處罰,一定程度上會增加企業(yè)運營的壓力,不利于疫情后企業(yè)復工復產。
第一步:開庭審理查實情 讓法律更有力度
為更深入地了解申請人和執(zhí)法機關的想法和需求,抓住行政爭議背后最核心的矛盾,復議機關決定對該案進行公開庭審。在公開庭審中,審判人員抓住本案核心,并促使當事雙方就核心問題進行辯論。經過辯論,申請人對案件及法律法規(guī)有深層了解的同時,也認同其機構明碼標價的方式確有不當之處;而被申請人也能綜合違法后果及申請人的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從而更慎重地考量處罰的數(shù)額。
第二步:復議調解定紛爭 讓法律更有溫度
經過復議機關進行多次耐心協(xié)商溝通,雙方提出復議調解的請求。復議機關積極推動以面對面的交流消除分歧,并針對涉案價格公示和明碼標價的政策及法律條文進行一一釋明,當事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方案并簽訂調解協(xié)議。
本案通過“開庭審理+復議調解”模式,不僅進一步打造“陽光復議”,也讓群眾感受到了行政復議的“溫度”,促進了當事人與行政機關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發(fā)揮了調解在行政復議案件中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作用。下一步,我市將加大在行政復議調解力度,充分發(fā)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yōu)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助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基層行政執(zhí)法的群眾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