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何佩儀(女,漢族,居民身份證:4401021964********,住址:廣州市天河區(qū)六運六街*號***房)
經查,你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鶴山市沙坪街道十里方圓月島十一街8號違法加建建構筑物,我街道依法對你做出行政處罰。
因其他法定方式無法送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鶴沙處[2023]違建23號),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過30日視為送達。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鶴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江門市江海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街道將依法報請鶴山市人民政府強制執(zhí)行。
特此公告。
聯系人:黃先生、鄺先生
聯系電話:0750-8930570
聯系地址:鶴山市沙坪街道鎮(zhèn)南工業(yè)城31號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鶴沙處[2023]違建23號)
鶴山市沙坪街道辦事處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