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4〕171號)文件精神,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赤崗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6683公頃(折合10.0245畝)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安排作為交通運輸用地?,F按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將征收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地項目: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項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赤崗股份經濟合作社(具體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四、被征收土地單位、面積、地類:本項目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赤崗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6683公頃、折合10.0245畝(其中耕地0.462畝、園地0畝、林地0畝、草地2.022畝、其他農用地7.5405畝、建設用地0畝、未利用地0畝)。
五、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4〕1號)、《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鶴山市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鶴府〔2023〕6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21〕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等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綜合折算:古勞鎮(zhèn)耕地6.06萬元/畝、園地6.06萬元/畝、林地2.424萬元/畝、草地6.06萬元/畝、其他農用地6.06萬元/畝、建設用地6.06萬元/畝、未利用地2.424萬元/畝。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按相關政策執(zhí)行。
3.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障,按鶴山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6.10萬元的18%的比例計提,征地面積10.0245畝,共11.006901萬元。資金分配方式為資金分配到戶,戶內平均分配到人。
六、青苗、地上附著物或建(構)筑物的拆遷和安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鶴山市人民政府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古勞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4〕171號)文件精神,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田邊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246公頃(折合0.369畝)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安排作為交通運輸用地?,F按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將征收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地項目: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項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田邊股份經濟合作社(具體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四、被征收土地單位、面積、地類:本項目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田邊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246公頃、折合0.369畝(其中耕地0.1005畝、園地0畝、林地0畝、草地0畝、其他農用地0.2685畝、建設用地0畝、未利用地0畝)。
五、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4〕1號)、《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鶴山市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鶴府〔2023〕6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21〕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等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綜合折算:古勞鎮(zhèn)耕地6.06萬元/畝、園地6.06萬元/畝、林地2.424萬元/畝、草地6.06萬元/畝、其他農用地6.06萬元/畝、建設用地6.06萬元/畝、未利用地2.424萬元/畝。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按相關政策執(zhí)行。
3.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障,按鶴山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6.10萬元的18%的比例計提,征地面積0.369畝,共0.405162萬元。資金分配方式為資金分配到戶,戶內平均分配到人。
六、青苗、地上附著物或建(構)筑物的拆遷和安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鶴山市人民政府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古勞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4〕171號)文件精神,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赤崗、古勞村太平、古勞村大巷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4863公頃(折合7.2945畝)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安排作為交通運輸用地?,F按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將征收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地項目: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項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赤崗、古勞村太平、古勞村大巷股份經濟合作社(具體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四、被征收土地單位、面積、地類:本項目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赤崗、古勞村太平、古勞村大巷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4863公頃、折合7.2945畝(其中耕地5.7615畝、園地0畝、林地0畝、草地0畝、其他農用地1.533畝、建設用地0畝、未利用地0畝)。
五、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4〕1號)、《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鶴山市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鶴府〔2023〕6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21〕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等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綜合折算:古勞鎮(zhèn)耕地6.06萬元/畝、園地6.06萬元/畝、林地2.424萬元/畝、草地6.06萬元/畝、其他農用地6.06萬元/畝、建設用地6.06萬元/畝、未利用地2.424萬元/畝。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按相關政策執(zhí)行。
3.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障,按鶴山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6.10萬元的18%的比例計提,征地面積7.2945畝,共8.009361萬元。資金分配方式為資金分配到戶,戶內平均分配到人。
六、青苗、地上附著物或建(構)筑物的拆遷和安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鶴山市人民政府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古勞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4〕171號)文件精神,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太平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1.3943公頃(折合20.9145畝)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安排作為交通運輸用地?,F按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將征收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地項目: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項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太平股份經濟合作社(具體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四、被征收土地單位、面積、地類:本項目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太平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1.3943公頃、折合20.9145畝(其中耕地5.76畝、園地0畝、林地0.387畝、草地0.0345畝、其他農用地14.733畝、建設用地0畝、未利用地0畝)。
五、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4〕1號)、《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鶴山市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鶴府〔2023〕6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21〕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等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綜合折算:古勞鎮(zhèn)耕地6.06萬元/畝、園地6.06萬元/畝、林地2.424萬元/畝、草地6.06萬元/畝、其他農用地6.06萬元/畝、建設用地6.06萬元/畝、未利用地2.424萬元/畝。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按相關政策執(zhí)行。
3.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障,按鶴山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6.10萬元的18%的比例計提,征地面積20.9145畝,共22.964121萬元。資金分配方式為資金分配到戶,戶內平均分配到人。
六、青苗、地上附著物或建(構)筑物的拆遷和安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鶴山市人民政府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古勞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4〕171號)文件精神,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大巷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3222公頃(折合4.833畝)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安排作為交通運輸用地?,F按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將征收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地項目: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項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大巷股份經濟合作社(具體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四、被征收土地單位、面積、地類:本項目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大巷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3222公頃、折合4.833畝(其中耕地0畝、園地0畝、林地0.096畝、草地0畝、其他農用地4.737畝、建設用地0畝、未利用地0畝)。
五、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4〕1號)、《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鶴山市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鶴府〔2023〕6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21〕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等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綜合折算:古勞鎮(zhèn)耕地6.06萬元/畝、園地6.06萬元/畝、林地2.424萬元/畝、草地6.06萬元/畝、其他農用地6.06萬元/畝、建設用地6.06萬元/畝、未利用地2.424萬元/畝。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按相關政策執(zhí)行。
3.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障,按鶴山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6.10萬元的18%的比例計提,征地面積4.833畝,共5.306634萬元。資金分配方式為資金分配到戶,戶內平均分配到人。
六、青苗、地上附著物或建(構)筑物的拆遷和安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鶴山市人民政府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古勞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4〕171號)文件精神,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向東、古勞村大巷、古勞村四一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2896公頃(折合4.344畝)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安排作為交通運輸用地。現按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將征收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地項目: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項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向東、古勞村大巷、古勞村四一股份經濟合作社(具體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四、被征收土地單位、面積、地類:本項目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向東、古勞村大巷、古勞村四一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2896公頃、折合4.344畝(其中耕地1.731畝、園地0畝、林地0畝、草地0畝、其他農用地2.6115畝、建設用地0.0015畝、未利用地0畝)。
五、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4〕1號)、《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鶴山市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鶴府〔2023〕6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21〕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等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綜合折算:古勞鎮(zhèn)耕地6.06萬元/畝、園地6.06萬元/畝、林地2.424萬元/畝、草地6.06萬元/畝、其他農用地6.06萬元/畝、建設用地6.06萬元/畝、未利用地2.424萬元/畝。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按相關政策執(zhí)行。
3.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障,按鶴山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6.10萬元的18%的比例計提,征地面積4.344畝,共4.769712萬元。資金分配方式為資金分配到戶,戶內平均分配到人。
六、青苗、地上附著物或建(構)筑物的拆遷和安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鶴山市人民政府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古勞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4〕171號)文件精神,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四一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1.2383公頃(折合18.5745畝)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安排作為交通運輸用地?,F按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將征收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地項目: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項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四一股份經濟合作社(具體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四、被征收土地單位、面積、地類:本項目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四一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1.2383公頃、折合18.5745畝(其中耕地0.225畝、園地0畝、林地0畝、草地0畝、其他農用地18.3495畝、建設用地0畝、未利用地0畝)。
五、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4〕1號)、《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鶴山市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鶴府〔2023〕6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21〕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等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綜合折算:古勞鎮(zhèn)耕地6.06萬元/畝、園地6.06萬元/畝、林地2.424萬元/畝、草地6.06萬元/畝、其他農用地6.06萬元/畝、建設用地6.06萬元/畝、未利用地2.424萬元/畝。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按相關政策執(zhí)行。
3.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障,按鶴山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6.10萬元的18%的比例計提,征地面積18.5745畝,共20.394801萬元。資金分配方式為資金分配到戶,戶內平均分配到人。
六、青苗、地上附著物或建(構)筑物的拆遷和安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鶴山市人民政府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古勞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4〕171號)文件精神,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向東、古勞村四一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954公頃(折合1.431畝)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安排作為交通運輸用地。現按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將征收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地項目: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項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向東、古勞村四一股份經濟合作社(具體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四、被征收土地單位、面積、地類:本項目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向東、古勞村四一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954公頃、折合1.431畝(其中耕地0.255畝、園地0畝、林地0畝、草地0畝、其他農用地1.176畝、建設用地0畝、未利用地0畝)。
五、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4〕1號)、《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鶴山市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鶴府〔2023〕6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21〕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等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綜合折算:古勞鎮(zhèn)耕地6.06萬元/畝、園地6.06萬元/畝、林地2.424萬元/畝、草地6.06萬元/畝、其他農用地6.06萬元/畝、建設用地6.06萬元/畝、未利用地2.424萬元/畝。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按相關政策執(zhí)行。
3.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障,按鶴山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6.10萬元的18%的比例計提,征地面積1.431畝,共1.571238萬元。資金分配方式為資金分配到戶,戶內平均分配到人。
六、青苗、地上附著物或建(構)筑物的拆遷和安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鶴山市人民政府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古勞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4〕171號)文件精神,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向東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3087公頃(折合4.6305畝)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安排作為交通運輸用地?,F按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將征收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地項目: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項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向東股份經濟合作社(具體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四、被征收土地單位、面積、地類:本項目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向東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3087公頃、折合4.6305畝(其中耕地0畝、園地0畝、林地0畝、草地0畝、其他農用地4.6305畝、建設用地0畝、未利用地0畝)。
五、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4〕1號)、《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鶴山市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鶴府〔2023〕6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21〕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等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綜合折算:古勞鎮(zhèn)耕地6.06萬元/畝、園地6.06萬元/畝、林地2.424萬元/畝、草地6.06萬元/畝、其他農用地6.06萬元/畝、建設用地6.06萬元/畝、未利用地2.424萬元/畝。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按相關政策執(zhí)行。
3.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障,按鶴山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6.10萬元的18%的比例計提,征地面積4.6305畝,共5.084289萬元。資金分配方式為資金分配到戶,戶內平均分配到人。
六、青苗、地上附著物或建(構)筑物的拆遷和安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鶴山市人民政府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古勞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4〕171號)文件精神,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五一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1.5767公頃(折合23.6505畝)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安排作為交通運輸用地?,F按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將征收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地項目: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項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五一股份經濟合作社(具體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四、被征收土地單位、面積、地類:本項目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五一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1.5767公頃、折合23.6505畝(其中耕地2.2425畝、園地0畝、林地0.3735畝、草地3.231畝、其他農用地17.8035畝、建設用地0畝、未利用地0畝)。
五、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4〕1號)、《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鶴山市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鶴府〔2023〕6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21〕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等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綜合折算:古勞鎮(zhèn)耕地6.06萬元/畝、園地6.06萬元/畝、林地2.424萬元/畝、草地6.06萬元/畝、其他農用地6.06萬元/畝、建設用地6.06萬元/畝、未利用地2.424萬元/畝。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按相關政策執(zhí)行。
3.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障,按鶴山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6.10萬元的18%的比例計提,征地面積23.6505畝,共25.968249萬元。資金分配方式為資金分配到戶,戶內平均分配到人。
六、青苗、地上附著物或建(構)筑物的拆遷和安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鶴山市人民政府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古勞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4〕171號)文件精神,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五四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1.6541公頃(折合24.8115畝)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安排作為交通運輸用地?,F按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將征收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地項目: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項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五四股份經濟合作社(具體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四、被征收土地單位、面積、地類:本項目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五四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1.6541公頃、折合24.8115畝(其中耕地0.147畝、園地0.444畝、林地2.2455畝、草地2.01畝、其他農用地19.9485畝、建設用地0.0165畝、未利用地0畝)。
五、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4〕1號)、《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鶴山市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鶴府〔2023〕6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21〕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等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綜合折算:古勞鎮(zhèn)耕地6.06萬元/畝、園地6.06萬元/畝、林地2.424萬元/畝、草地6.06萬元/畝、其他農用地6.06萬元/畝、建設用地6.06萬元/畝、未利用地2.424萬元/畝。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按相關政策執(zhí)行。
3.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障,按鶴山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6.10萬元的18%的比例計提,征地面積24.8115畝,共27.243027萬元。資金分配方式為資金分配到戶,戶內平均分配到人。
六、青苗、地上附著物或建(構)筑物的拆遷和安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鶴山市人民政府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古勞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4〕171號)文件精神,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五一、古勞村五四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165公頃(折合0.2475畝)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安排作為交通運輸用地?,F按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將征收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地項目: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項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五一、古勞村五四股份經濟合作社(具體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四、被征收土地單位、面積、地類:本項目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五一、古勞村五四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165公頃、折合0.2475畝(其中耕地0.075畝、園地0畝、林地0.1725畝、草地0畝、其他農用地0畝、建設用地0畝、未利用地0畝)。
五、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4〕1號)、《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鶴山市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鶴府〔2023〕6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21〕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等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綜合折算:古勞鎮(zhèn)耕地6.06萬元/畝、園地6.06萬元/畝、林地2.424萬元/畝、草地6.06萬元/畝、其他農用地6.06萬元/畝、建設用地6.06萬元/畝、未利用地2.424萬元/畝。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按相關政策執(zhí)行。
3.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障,按鶴山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6.10萬元的18%的比例計提,征地面積0.2475畝,共0.271755萬元。資金分配方式為資金分配到戶,戶內平均分配到人。
六、青苗、地上附著物或建(構)筑物的拆遷和安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鶴山市人民政府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古勞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4〕171號)文件精神,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0.0258公頃(折合0.387畝)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安排作為交通運輸用地?,F按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將征收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地項目:省道S270線鶴山赤崗村至霄南村段改擴建工程(二期)建設項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經濟聯合社(具體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四、被征收土地單位、面積、地類:本項目征收鶴山市古勞鎮(zhèn)古勞村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0.0258公頃、折合0.387畝(其中耕地0.0585畝、園地0畝、林地0畝、草地0畝、其他農用地0.3285畝、建設用地0畝、未利用地0畝)。
五、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4〕1號)、《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鶴山市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鶴府〔2023〕6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21〕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等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綜合折算:古勞鎮(zhèn)耕地6.06萬元/畝、園地6.06萬元/畝、林地2.424萬元/畝、草地6.06萬元/畝、其他農用地6.06萬元/畝、建設用地6.06萬元/畝、未利用地2.424萬元/畝。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按相關政策執(zhí)行。
3.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障,按鶴山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6.10萬元的18%的比例計提,征地面積0.387畝,共0.424926萬元。資金分配方式為資金分配到戶,戶內平均分配到人。
六、青苗、地上附著物或建(構)筑物的拆遷和安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鶴山市人民政府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古勞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