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山市林業(yè)局:
根據江門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20年中央對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標準后財政減收補助資金的通知》(江財農〔2020〕6號)文件精神,現將2020年中央對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標準后財政減收補助資金58.98萬元下達給你單位,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專項用于彌補林業(yè)部門行政事業(yè)經費不足等相關支出。請嚴格按照有關資金管理規(guī)定,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資金使用規(guī)范安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確保??顚S?,并接受財政部廣東監(jiān)管局的監(jiān)督。
二、此項資金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資金支出請列“21302林業(yè)和草原”相關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經濟科目根據支出性質和實際用途列支。年終請按要求統一編列決算。
三、根據《廣東省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粵府辦〔2014〕31號)文件要求,如涉及資金再分配到各鎮(zhèn)(街)或其它單位,請貴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報市財政局,并聯合下達資金補助文件到各鎮(zhèn)(街)或其它單位。
四、根據《關于盤活我市部門存量資金的通知》(鶴財預〔2015〕5號)要求,請貴單位加快項目開展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撥付資金將按有關規(guī)定由財政收回統籌使用。
附件:《關于下達2020年中央對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標準后財政減收補助資金的通知》(江財農〔2020〕6號)
鶴山市財政局
2020年1月31日